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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慈善总会救助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2025-06-20

 

 

 

 

 

苍慈〔2022〕29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慈善总会救助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部门)慈善会、慈善基金:

《苍南县慈善总会救助管理办法(修订)》已经苍南县慈善总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苍南县慈善总会救助管理办法(修订)》

 

                           苍南县慈善总会

                           2022年7月1日

 

主题:印发   救助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市慈善总会、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
苍南县慈善总会 2022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慈善总会救助管理办法(修订)

 

(2022年6月30日,苍南县慈善总会第五届理事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新时代共同富裕建设中的补充作用,确保慈善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慈善法》和《苍南县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救助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生活最困难、遭遇最不幸、社会最同情的群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救助对象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救助资金发放方式:集中发放、上门慰问、委托发放等。

一、困难家庭慈善医疗救助补充计划

第四条  救助对象和条件:

1、本县户籍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2、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和政府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单次或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达到10000元以上者。

第五条  救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的25%给予补充救助,但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第六条 救助办法:根据县医保局提供的《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分项列支情况表》逐个核算,并按标准直接发放,每一季度办理一次。

二、大病救助

第七条  救助对象:全县除低保、低保边缘户外,患重特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不包括已建立慈善会或基金的部门单位人员)的对象。

第八条  救助标准:1000元至20000元。

第九条  救助办法:

1、大病救助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由乡镇部门慈善会包干。由于各乡镇经济发展差异,总会对下列乡镇救助实行按比例补助的办法。矾山、马站、桥墩、藻溪、望里镇按救助的20%补助;赤溪、炎亭、大渔、南宋镇按救助的30%补助;霞关、沿浦镇按救助的40%补助;莒溪、岱岭、凤阳乡镇按救助的50%补助。乡镇慈善会可依救助凭证(救助金领据或发放清单复印件)与县慈善总会结算补助金。

2、救助对象应填写《苍南县慈善总会大病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住院和医疗保险补偿等相关材料。经乡镇(部门) 慈善会调查核实后,要集体研究决定补助金额,并报县总会备案。

3、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等已建立慈善会或基金的部门单位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慈善会或基金负责救助。

4、每次救助活动结束后,救助名单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三、助  学

第十条  救助对象和条件:

1、苍南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户以及特殊困难户(即近期因病、因灾等造致困境的家庭)。

2、就读大学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

第十一条  救助标准:该项经费由县总会统一筹集安排,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

第十二条  救助时间:每年8月底前提出申请,9月上旬发放救助金。

第十三条 救助程序和要求:

1、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新生,必须向户籍所在乡镇慈善会

提交《特困大学新生慈善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分数卡复印件等;

2、低保和低保边缘户要另外提供困难证件;

3、特殊困难户,先由乡镇调查审核,并张榜公布后,报县

总会审批。

第十四条  建立特困大学新生助学信息平台,同团县委、妇联、教育、民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将大学新生申请助学的信息反馈到县慈善总会,适时召开助学协调会,统一部署助学活动。

第十五条 中小学生助学按照市慈善总会和市教育局每年的结对助学活动办理,由教育慈善会组织实施。

四、助  困

第十六条  救助项目、对象和标准:

1、生活困难临时补助:分日常和年终补助。

日常补助,由乡镇(部门)慈善会自行商定办理。

年终补助,由县总会下达指标,乡镇慈善会调查造册上报,总会统一筹集资金安排。困难面广的乡镇可另外组织慰问,生活困难临时补助资金标准原则不超1000元。

2、“铭记项目”:妇女节、劳动节、护士节、建党节、建军节、教师节、记者节等节日,对曾经为党和人民作过贡献,目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特困对象进行慰问或资助,每人1000元。该项救助经费由县总会支出。

3、“孝心基金”项目: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慈孝伦理传统美德,帮儿女尽孝,给父母解难,为党政分忧。慰问对象为本县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因病家庭贫困或死亡不能尽赡养义务的特困老人(不包括五保对象)。该项救助经费由县总会从“孝心基金”中列支。

4、“慈善新闻温暖”行动:旨在树立行善典型、关爱弱势群体、助力共同富裕。根据重大灾难和病情,及时安排报道,经费从总会预算中支出。

第十七条  办理程序:

1、对生活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慈善会核定后按程序给予及时救助;

2、“铭记项目”由相关部门、单位将名单在节日前一周上报县慈善总会,经核实后,由总会在节日期间组织慰问或发放;

3、“孝心基金”项目由乡镇慈善会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报“孝心基金”理事会,经调查核实后进行慰问或发放。

4、“慈善新闻温暖”行动先由各乡镇慈善会调查上报,经县总会筛选,确定对象后提交县电视台进行调查采访、制作播出。最后由县总会和县电视台对采访对象进行慰问。

五、儿童大病救助项目(省“福彩儿童慈爱基金”)

第十八条  申请条件:本县0—18周岁患有白血病、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等病的贫困家庭患儿或因病致贫的患儿家庭,且患儿在本项目申报阶段内在医院接受过治疗(包括门诊治疗、放化疗治疗及住院治疗),方可申请本项目的援助,每名患儿只限申请一次。

第十九条  申请救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户口册复印件;

3、申请报告(报告抬头写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所在乡镇提供贫困证明,加盖村或社区、乡镇政府公章);

1、市民卡复印件(正反面);

2、医院诊断书原件;

3、医药费复印件。

第二十条 救助办法: 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家庭同时纳入“困难家庭慈善医疗救助补充计划”。

六、义工分会合作项目

第二十一条  补助对象:长期与慈善合作的慈善义工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即志愿者组织)。

第二十二条  资金用途:承担慈善合作项目时所需的耗材和其它必要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补助标准:每个项目控制在3万元以内。

第二十四条  补助程序:

1、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总会每年推出部分慈善服务购买项目。

2、义工分会适时召开评审会议,各志愿组织应向义工分会提交《苍南县慈善义工分会服务项目申请表》。

3、义工分会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志愿者组织的服务专业能力,组织结构特点、社会效果和安全评估等,最后确定项目和金额。  

七、“春晖基金”项目

第二十五条  救助对象:苍南户籍的患有宫颈癌、乳腺癌及宫颈、乳腺癌前病变等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的妇女。

第二十六条  救助标准:实行一次性救助,最高标准不超过10000元。癌前病变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3000元。

第二十七条  救助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当地乡镇妇联提出申请、填写《“春晖基金”项目救助申请表》,并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村居(社区)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并经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后,报本基金理事会审核确定救助金额,最终由县慈善总会核准后确认救助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县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附:1、《慈善大病救助申请表》;

2、《特困大学新生慈善助学申请表

3、《儿童大病救助项目申请表》;

4、《慈善义工分会服务项目申请表》;

5、《“春晖基金”项目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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