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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2025-11-18

 

 

 

 

 

苍慈〔2024〕37号

 

 

关于《苍南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

 

 

各乡镇(部门)慈善会、慈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苍南县慈善总会章程》规定,苍南县慈善总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查和批准了《苍南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细化管理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苍南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慈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

1.加强对涉访涉稳特定困难人员救助支出管理,除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涉访涉稳特定困难人员救助支出之外,本会各慈善分会、基金涉及的该类特定困难人员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每年度救助不超过二次。

2.加强对定向捐赠财物支付管理。受益方为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社会组织用于特定(约定)公益用途的定向捐赠财物,及时全额拨付。其他非事业性质单位和非慈善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作为受益方接受定向捐赠财物用于特定公益用途或慈善项目的,其资金拨付按以下要求处理:

1)年度慈善项目资金金额10万以下的,项目启动时拨付50%,其余待项目完成经核实后及时拨付。

2)年度慈善项目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上的,在项目启动实施后,经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项目进度证明和慈善总会管理人员现场核查,按现场进度确认分次拨付资金;至项目完成结算后拨付完成,其中项目完成后结算资金未超过捐赠数额的,按结算资金额拨付。

3)加强对慈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本会对定向捐赠项目实施情况可委托审计机构进行依法审计。

3.加强管理费用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和本会年度财务预算资金规模安排支出,不得安排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和本会制度的支出,不安排与本会管理工作无关的支出。

4、加强对现金收支管理。

1)各种收入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2)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结月清,逐笔记账, 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加强收支票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进行票据管理。财务人员认真鉴别,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财经管理制度要求的票据不得入账。

三、加强对慈善资金存放管理。

慈善资金采用竞争性存放银行机构方式。具体竞争性存放结合银行机构对慈善工作贡献情况,制订竞争规则。

四、加强慈善资金收支和项目信息公开力度。

1.捐赠收入信息在县慈善总会公众号每月集中统一公布一次;

2.各类救助支出、志愿者帮扶信息三个月在县慈善总会公众号集中公布一次。各慈善分会、基金和志愿者组织有条件可在适当范围公开。本会规章制度规定在救助项目实施前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的,有关组织在适当范围和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开信息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3.重大慈善项目(10万元及以上)在实施完成后三个月内在县慈善总会公众号公开。

特此通知

 

 

苍南县慈善总会

                           2024年11月18日

 

 

 

 

 

 

 

 

 

 

 

 

 

 

 

 

 

 

 

 

 

 

苍南县慈善总会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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